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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实施《五通桥“美丽小西湖”城市更新概念规划及城市更新分片建设引导控制方案》的决定
时间:2022年10月24日   字体:特大      颜色: 绿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实施《五通桥“美丽小西湖”

城市更新概念规划及城市更新分片建设

引导控制方案》的决定

2022年9月29日五通桥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五通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五通桥“美丽小西湖”城市更新概念规划及城市更新分片建设引导控制方案》的议案。为加快实施“绿色大硅谷、美丽小西湖、幸福五通桥”三大目标,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小西湖”,特作出以下决定。

    一、会议认为,《五通桥“美丽小西湖”城市更新概念规划及城市更新分片建设引导控制方案》(以下简称《规划及方案》)内容详实、高瞻远瞩、贴近生活,符合五通桥实际,为再现“美丽小西湖”往日辉煌提供了有力的遵循,为实现“幸福五通桥”目标指明了方向,决定批准《五通桥“美丽小西湖”城市更新概念规划及城市更新分片建设引导控制方案》。

    二、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要将《规划及方案》作为五通桥区城市发展的规划指引、城市更新的规划导则、城市项目的实施纲领,在城市更新实施过程中,必须坚决维护《规划及方案》的严肃性、法制性和权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要严格对城市更新范围内各类规划、策划和项目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措施,保证项目符合《规划及方案》要求。

四、坚持“三高”标准。要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高起点、高品质、高品位”的“三高”标准,推动城市有机更新、社会事业发展、环境质量改善,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小西湖”。

五、完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及方案》的引领作用,积极对接在编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通过科学的规划,有力促进“美丽小西湖”建设。

 

附件:1.《五通桥“美丽小西湖”城市更新概念规划及城市更新分片建设引导控制方案》

       (详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www.wtq.gov.cn

      2.建设项目规划控制负面清单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9月29日


附件2

建设项目规划控制负面清单

控制单元

控制类别

片区产业控制引导

片区文化控制引导

片区建筑控制引导

五通桥城市中心治理单元

    严禁发展工业等对生态、居住环境有影响的产业

控制西方文化

    建筑高度不宜超过33m;控制西方建筑风格

北部新城治理单元

    严禁发展工业等对生态、居住环境有影响的产业

严控西方文化

    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8m;控制区域开发强度

都市田园公园治理单元

    严禁发展工业、房地产开发等与农业乡村无关的产业

严禁西方文化、城市文化

    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0m;控制区域建设强度

南部更新治理单元

    严禁发展工业生产、房地产开发等产业

禁止西方文化

    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00m

城市文旅景区治理单元

    严禁发展工业、房地产开发等产业

严禁西方文化和外地文化

    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5m

青龙山区域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以内,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0m(地标除外)。禁止连片开发,严禁挖山砍树,严禁工业、房地产开发等不利于生态保护的项目开发。

菩提山区域

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0m(地标除外),禁止连片开发,严禁挖山砍树,严禁工业、房地产开发等不利于生态保护的项目开发。

城市生态更新规划建设引导

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控制江心岛城市规模,严格限制江心岛城市修建超高层建筑

严格控制城市主要通风廊道的开发建设,岷江水系及其水岸线两侧80-200m、涌斯江水系及其水岸线两侧30-50m、五通大道及其两侧70-100m按城市主要通风廊道控制建设。

城市天际线规划控制引导

临山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对应山体高度1/2

城市滨水空间建设控制引导

岷江新建建筑退距80-200m,涌斯江新建建筑退距30-50m,茫溪河新建建筑退距不低于20m。

严格控制岷江河岸线内0-80m区域、涌斯江河岸线内0-30m区域建设用地,严禁新建居住建筑及大体量商业建筑,控制公共配套建筑及景观构筑物体量、高度,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5m。

严格控制岷江河岸线两岸80-200m区域、涌斯江河岸线两岸30-50m区域建设用地,严格限制新建建筑体量,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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