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苏登科辞去乐山市五通桥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乐山市五通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苏登科辞去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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