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罗旭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
经2023年2月10日五通桥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
汪宜宾同志乐山市五通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董 丹同志乐山市五通桥区信访局局长职务;
罗 旭同志乐山市五通桥区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龙晓琴同志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罗 旭同志为乐山市五通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丁 红同志为乐山市五通桥区信访局局长;
龙晓琴同志为乐山市五通桥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 俊同志为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特此通知。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