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6年1月27日乐山市五通桥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黄 滔的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庞东晓的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文义的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 玲的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任命:
余 洁为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 玲为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冠英人民法庭副庭长;
马小杰为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金山人民法庭(旅游环保法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