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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免许波、蔡昌银等职务的通知
时间:2026年05月18日   字体:特大      颜色: 绿

乐山市五通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515日乐山市五通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蔡昌银的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进的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波为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大常委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泳为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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