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5年4月30日乐山市五通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 晶的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 科的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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